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优待军人家属的规定,切实做好驻黄部队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 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41号)、《市人民政府 黄冈军分区关于印发黄冈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5〕21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市直事业单位在黄冈市市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6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人员6人。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在市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黄冈市直驻军干部未就业随军家属。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5、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其它必须条件。
6、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即1977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在驻军干部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④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⑤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黄冈党建网(http://www.hgdjw.net)、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www.hg12333.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由城区各驻黄部队政治机关将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条件通知到随军家属或配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在驻军干部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军队干部基本情况表》(一式2份)及军队干部任职命令、立功通令复印件、连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书(含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经各部队政治机关初审后,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西湖一路70号市人社局办公楼四楼)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21日17:00。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缴纳报名费150元(笔试2科,每科50元;面试50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治理论、法律、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道德、国情国力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专业知识》以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4月27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3)面试时间:4月27日下午,地点另行通知。
(四)军人综合成绩评定。
军人综合成绩评定由黄冈军分区政治部、随军家属所在部队组织实施。军人综合成绩由现役干部服役时间、职务等级、奖励计分等方面组成。服役时间按照每年1分的标准进行计算;职务(专业技术)等级按正连为基础标准10分计算,每增加一个等级增加5分,现任职级别满三年的增加3分。专业技术和文职干部参照相应职级赋分。奖励计分按照立功情况进行计算,所获最高奖励为一等功的,1次计10分,每增加1个加3分,累计不超过15分;所获最高奖励为二等功的,1次计5分,每增加1个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所获最高奖励为三等功的,1次计3分,每增加1个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同一事项获多项奖励的,只计其中最高奖励分,所有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5分。军人综合成绩累计分数不能超过50分,超过的按照50分计算。
4、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军人综合成绩评定×3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如总成绩并列,则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委托黄冈军分区政治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核合格人员在黄冈党建网和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单位或者岗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严格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8613277(市委组织部综干科)
0713-8128633(市人社局事业科)
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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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