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并已参加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附件1)。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于7月27日(星期四)上午在鄂州市吴都中学体育场进行。报考鄂州市公安机关各职位的考生均安排在上午体能测评。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6:30在吴都中学东门前集合。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7:20还未到达候考区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行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除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正规医院出具的怀孕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不合格。
如有疑问,请向鄂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0711-3752716。
地址:鄂州市吴都中学体育场(鄂州市寿昌大道与文苑路交汇处)
附件: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鄂州市公安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