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一)体检对象
根据《荆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荆政办〔2012〕93号),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7年9月15日为体检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9月15日上午 7:10准时在荆门市委党校门口集合(荆楚理工学院南大门对面)。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1张,体检费500元。
2.考生集中后,将通信工具关闭并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考生家长、亲属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医院体检区域。否则,按违纪处理。
3.为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考生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抽烟不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包括水、饮料)。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检查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经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考生对血压、听力、视力等检查结果要求复检的,须当天进行,对体检结束后提出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拒绝复检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女性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告知工作人员日后补检;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均按作弊处理。
5.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未经各组领队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区域单独活动。
6.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二、考察工作
(一)考察内容与方法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于2017年10月10日前完成,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组织考察时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被考察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特别是学历、年龄、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材料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察组应在考核的同时,调查收集以下材料:
1.考核对象户口所在地(社区)或现在学习、工作所在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
2.考核对象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用人单位考察组调查办理)。
3.考核对象父母所在地(社区)或现在工作所在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
4.考核对象《个人自传》,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自我鉴定、家庭主要成员、社会主要关系等,自传要求500字以上。
5.用人单位考察组对每位考核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
(三)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记录考察过程并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同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聘用建议。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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