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012年湖北公务员体检不对乙肝进行检测
据了解:今年的另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没有对乙肝项目作出任何规定,这意味着今年的所有职位均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公务员系统以身作则,取消强制检测乙肝、不歧视乙肝患者,对社会上残存的乙肝歧视说不,体现了以人为本,人人平等的大爱精神。
体检前考生应注意事项
考生体检阶段出问题多数情况存在于血检、尿检、视力、心电图、体重,原因多在于体检前饮食、作息不规律、吸烟喝酒、因病吃药等。因此建议考生最好在正式体检之前能自己先做个体检,这样能提前进行准备和调理。
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在未做出体检结论前,暂不递补人员。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