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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鄂州市考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示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 11:49:18信息来源:点击:
 关于做好鄂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休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考录公务员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工作
  1、体检对象
  符合招录单位职位条件以考试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录计划人数 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算后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成绩计入总成绩。
  2、体检时间及地点
  普通职位的考生体检于7月24日(星期二)上午进行,地点临时告知。参加体检的考生于 7 月24日上午 7时 30分在鄂州市编办办公大楼一楼集中。
  村主职职位的考生体检另行安排。
  3、注意事项
  ①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
  ②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空腹(自头天晚20:00后禁食禁水),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③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④《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可在鄂州市公务员局网站()查询下载。
  ⑤考生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处理。
  二、考察工作
  1、考察对象
  进入考察人选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产生。
  2、考察组织
  考察工作由市、区委组织部、市、区公务员局和招录机关组成考察组,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内容
  (一)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切实纠正将考察等同于政审的认识和做法。
  (二)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廉洁自律。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5、报考乡镇机关定向招录村(社区)主职干部职位的,还应符合《关于从村主职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鄂组通[2012]36号)规定的条件。
  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遇有考察不合格的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招录机关可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考察对象。
  4、考察方式
  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
  5、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从7月25日开始至8月17日结束。
  三、公示、录用审批工作
  拟录用人员从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各科成绩、综合成绩、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招录机关填写《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湖北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录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手续。
  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由本人自行处理。录用审批前,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招录机关局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从原职位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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