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需设岗原则;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考试、考核相结合原则;德才兼备原则。
二、招聘学科、岗位数
共招聘小学教师50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10人;小学数学教师10人;小学英语10人;幼儿教师20人。
三、招聘对象
幼儿教师:中等幼儿师范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前教育、幼师、音乐专业毕业生(不含电大、自修、函授、成人教育等);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电大、自修、函授、成人教育等)。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教育工作,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及在本县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日后出生)。
五、招聘办法
(一)公开报名
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隍街39号)报名登记。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200元。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当地乡镇出示的计生证明和综合治理证明。报名时间:2012年8月1日-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719-6225778。
(二)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减少相应学科的招聘名额。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折合60%和40%计入综合成绩。考试时间:8月8日上午8:00-10:00考专业课,10:30-11:30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
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卷面100分,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将参照高考试卷结构、难易度命题,幼师专业学科命题以中师教材为主(考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幼儿园案例分析等),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折合70%计入笔试成绩;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考试卷面100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考试成绩折合30%计入笔试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学科岗位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幼师专业的考生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他专业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的内容依据学科教材内容确定,时间10分钟。专家面试组当场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体检
本次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各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如笔试面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学历高的优先;如学历再相同,专业对口的优先。考核、体检后名额空缺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体检人员。拟聘用人选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1、考核对象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核时无学籍档案的,均取消考核资格。
2、凡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考生,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聘用管理
1、聘用办法: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人事统一管理,实行聘用合同制,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2、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工资执行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教学岗位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资教生不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新聘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按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参加所在单位竞聘,对竞聘上岗人员的转正定级、职称晋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确因工作能力差,教学质量低劣,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或报到后擅自离岗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本县教师招聘考试。
4、凡被聘用人员与教育局签订协议,五年内不得申请改行或调动(考研、参军入伍、国家招考公务员除外)。
七、组织实施
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小学教师队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必须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办事程序,切实履行职责。县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为成员单位的郧西县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整个招聘工作必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除制卷、阅卷绝对保密外,其它事项一律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即:招聘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公开,考试分数公开,聘用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