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肢体无缺陷,符合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并能适应岗位要求,能坚持正常工作。报考护理岗位人员裸足身高要求156厘米以上,裸眼视力0.8以上(市第一人民医院要求身高158厘米以上,裸眼视力1.0以上);
4、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护理岗位人员年龄25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咸安区参加“三支一扶”支医两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年龄不受限制;
5、在咸安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医疗、护理专业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且现仍在岗的临时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局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代表咸安区卫生系统援疆援藏人员可放宽到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专科;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各岗位、专业的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曾被卫生系统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咸安区卫生系统在编正式职工;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85个,其中临床医疗35个(含妇产科6个,麻醉2个)、护理32个、口腔1个、放射3个、临床检验2个、西药剂2个、康复6个、公共卫生2人、医疗设备维修2个。(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 日上午8:00至2012年6月
8日下午18:00(周六、周日照常报名)。
2、报名地点:咸安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区人事局一楼)。
3、报名方法、要求:
(1)应聘人员经区卫生局资格初审合格并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名。资格初审及领取《应聘人员登记表》地点在区卫生局四楼人事股。报名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提供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及第二学历,第二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属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须提供由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所设岗位数与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通知考生调整报考岗位或退还报名费。按比例减少或取消的岗位经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在笔试前调剂岗位。对报考比例等于1:3的,由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及人事档案进行审查。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由区人事局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
护理专业考试分笔试和技能测试,其他专业只进行笔试。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专业知识等,笔试成绩为100分制,其中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占10%,相关专业知识占90%。咸安区“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根据鄂人[2006]16号和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本硕连读硕士毕业生免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技能测试方案另行制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与计划招聘岗位比例为3︰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