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各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对象。
各职位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医院和时间
体检时间为8月7日至9日,具体职位日程安排见附件。体检当天8:00前,考生到咸宁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一楼门诊大厅集合。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从村(社区)主职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三、体检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女性考生妊娠期间体检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要求执行。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做到封闭式体检。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8:00,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并准备体检费500元。
2、考生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场的,需提前与招录单位联系,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推迟。
3、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一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对象在体检前应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体检表上不得填写考生所报考职位、姓名等相关个人信息,只能填写体检表第三页栏中规定的有无病史情况(受检者签字处不能签个人姓名),在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只能报体检编号,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信息,体检编号通过随机抽取。
5、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的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6、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湖北省2012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第十七条解释为准。
7、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应在招录机关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费用自理。
8、体检后,将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五、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15-8126407
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 0715-8057907
附件:2012咸宁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名单及日程安排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公务员局
二0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