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公安协警62名,其中公安、法律专业毕业生12名,退伍军人50名
(二)资格条件
1、遵守法律,热爱公安工作,爱岗敬业;
2、公安、法律专业毕业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高中以上学历;
3、有一定的写作综合能力和表达、沟通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至1994年8月1日)的十堰籍男性公民;
5、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明显缺陷。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委政府领导下进行,由郧县公安局组织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培训,由郧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12年8月3日至13日,报名地点设在郧县公安局政工室;
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每人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经当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招聘公安协警登记表》。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业务知识。
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笔、面试计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性质和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协警。由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派遣到县公安局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月工资待遇1000元,交纳"三金"。
报名联系电话:7303213 7303221 7303258
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县公安局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