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关于市优抚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充实市优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做好我市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服务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市人社部门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职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临床医疗岗位4名;护理岗位2名;健康教育岗位1名;行政管理岗位1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精神卫生工作。
2、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二)岗位条件
1、临床医疗岗位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且具备医师执业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且具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两年及以上。
2、护理岗位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且具护士执业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且具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两年及以上。
3、行政管理岗位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且具相应执业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且具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两年及以上。
4、健康教育岗位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且具相应执业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且具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两年及以上。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市民政局和优抚医院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政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8月17日。 2、报名地点:市优抚医院政工科(宜昌开发区厦门路2号),联系电话:0717-6330448。 3、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相关证件,《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
4、资格审查由市民政局和市优抚医院指派专人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报名。报名结束后,考生在笔试前一天凭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宜昌市西陵区环城北路40号339室)交考试报名费100元,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1、笔试。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具体内容为:(1)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常识以及公文写作等。(2) 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40%,专业知识部分占60%。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工作由市民政局和市优抚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其中,护理、行政管理岗位进入面试人选与招聘职数须达到1:3比例;临床医疗和健康宣教岗位面试人选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市优抚医院直接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任何一种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试计分
临床医疗和健康教育岗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下一程序。其他岗位采取权重计分法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与考核1、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以1:1的比例确定。如体检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核减、取消相应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市优抚医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形成考核综合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核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公示与聘用考核结束后,由市民政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并主动接受监督。
2、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和条件,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优抚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庆玉
副组长:杨建群
成 员:徐乔生、杨东泉、熊长英
监督小组组长由杨建群同志兼任,监督小组成员为唐爱民。
宜昌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