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本次共招聘27名工作人员,其中, 13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如下:
(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
1、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安全生产执法岗位1名。法律、经济管理专业。
2、区委宣传部电子政务中心电子政务管理岗位1名。电子商务、计算机、新闻专业。
3、区城管办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法律、文秘专业。
4、乡镇财政所10名。其中,财会管理岗位5名,会计专业;社会事务管理5名,专业不限。
(二)乡镇卫生院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其中,临床医疗岗位2名(临床医学专业)、中医科岗位2名(中医学专业或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护理岗位3名(护理学专业)、药剂岗位2名(药学专业)、临床检验岗位1名(医学检验专业)、妇产科岗位1名(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
(三)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岗位。交通运输、文秘、经济学专业。
二、招聘条件(须同时具备)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有关要求及说明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2、人员正式聘用后须在本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五年以上。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执业资格的,须在两年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含试用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退出事业编制序列。
3、药剂、临床检验、妇产科、中医科等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的比例,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到1:2的比例。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和报名时间、地点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4日至8月23日下午5时止。
2、报名地点
(1)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聘人员,在点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江南大道161号区政府大楼二楼220室和224室),联系电话:0717—6080041、6080060、6080137。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聘人员,在点军区卫生局人事股(江南大道161号区政府大楼一楼116室),联系电话:0717—6671539。
(3)报考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聘人员,在点军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江南大道128号点军农行办公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17-6620856。
3、报名要求:每个报名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原件(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8月24日到各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
5、报名费:应聘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纳考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另交纳面试费50元。
(三)考试和成绩计算
1、笔试。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点军一中。笔试为闭卷,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原则上所有招聘岗位均须达到1:3比例方可组织笔试;若药剂、临床检验、妇产科、中医科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可放宽到1:2。
2、面试。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考官,面试考官由7—9人组成。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药剂、临床检验、妇产科、中医科等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的比例的,可放宽到1∶2)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加权为考生综合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在本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拟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的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要逐人写出专题考核报告。考核不合格的,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聘用资格,在本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后,对拟聘人员通过宜昌点军网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实行编内聘用合同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执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