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公开定向招聘幼儿教师30名,具体岗位名额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幼师、音乐专业毕业生;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专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幼儿园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4.身心健康,适应幼儿园工作需要;5.已取得幼儿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音乐专业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6.年龄28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及在本县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毕业生,须携带本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登记。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150元。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当地乡镇出示的计生证明和综合治理证明。报名时间:2012年8月24日至25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719-7232302 7224036。
(二)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达不到比例的岗位不开考,可参加调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和幼儿教育的政策法规,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游戏理论与设计、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幼儿园教育环境创设,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拟聘用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8月27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因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可递补一次,如:递补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可采用调剂的方式达到1:2。面试内容以说课和基本功展示为主,面试总分100分(说课60分,才艺展示40分)。说课课题由评委组集体确定,考生备课时限30分钟,说课时限10分钟;基本功展示由考生自弹自唱儿童歌曲、儿童舞蹈表演、儿童美术制作或用普通话讲儿童趣味故事等,四者选一,时限3分钟。
面试成绩的公布。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一考生的面试成绩由统分组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时间:2012年8月29日8:00至18: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