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职数
市直机关桃花岭幼儿园幼师5名;市直机关童欣幼儿园幼师4名,园医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幼师条件(须同时具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毕业;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发证的,须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5、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
6、具有在省级示范幼儿园工作经历;
7、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招聘园医条件(须同时具备)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无不良嗜好;
3、临床医学、护理或妇幼保健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35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职业医师资格;
5、有爱心,有耐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0日至9月12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分别在桃花岭幼儿园(桃花岭路2号,联系电话:6911821)和童欣幼儿园(献福路95号,联系电话:6743250)办公室报名,先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交报名费和考务费100元。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须知: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相关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4、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
5、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9月14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 (环城北路40号339室)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1、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由相关专家命题,统一阅卷评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
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若未达到1:3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销招聘岗位职数。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及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职数,按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幼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实行分段计时,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2分钟)、说课(10分钟)、考官提问(3分钟),说课内容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园医面试采取考官提问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实行分段计时,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2分钟)、临床医疗专业知识(4分钟)、考官提问(4分钟)。
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评委组成按相关规定执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体检和考核有不合格者,则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定点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工作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招聘单位共同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并做出书面考核意见。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国家规定待遇。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直机关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董远明、高一平、吕宏伟等同志组成。
七、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
2、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和条件,确保聘用人员的质量。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的处罚。
宜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