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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精神,结合兴山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9年兴山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8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岗位比例详见《2019年兴山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对报名人数和笔试参考人数达不到岗位比例要求的(详见附件1),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权重计算综合成绩。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2019年兴山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已进入兴山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gshan.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6日至6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8号)。
3.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携带《2019年兴山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式1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必须写明是否为全日制学历、专业、毕业时间,学校加盖公章)先报名,2019年8月1日前向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供正式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不能按时提供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报名费50元。笔试前,因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见附件1)取消岗位计划导致需要退费的考生,请在7月10日凭报名缴费票据到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13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3)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及时向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13办公室)报备。
(5)根据有关规定,“大学生村官”应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成绩增加5分后再计算笔试折合分。“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申请加分者,应填写《兴山县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7月1日下午5:00以前提交到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13办公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领取地点: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13办公室)领取。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涉及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职业能力和其他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shan.gov.cn/)公示。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部分特殊岗位按招聘岗位1:2,若超过1:3比例的按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考生放弃面试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比例要求的,准予参加面试;若该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方式
教师岗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方案由兴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
其余岗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方案由中共兴山县委组织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面试时,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面试候考室。面试方案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六)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并列,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组织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为考生最后的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七)体检、考核和公示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2.考核。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时间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3.公示。考核结束后,中共兴山县委组织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拟聘人员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公示期间有信访及其他反映的,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聘用;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兴山县教育局所属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选岗方式,拟聘人员的单位和岗位由兴山县教育局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规则组织依次选岗确定,选岗方案由兴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
(八)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聘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在兴山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
1.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717-2584512;举报电话:0717-258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