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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及《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规定,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涉及1个事业单位,1个岗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名。详见《2019年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及职数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rzy.yichang.gov.cn/)发布《2019年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提交报名须知所列资料的扫描件至电子邮箱ycsgtrsk@163.com。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并按照资格审查资料清单(附件3)提供相应资料。
5.资格审查: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宜昌市地理信息和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及时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联系。资格审查由宜昌市地理信息和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指导和监督。
6.资格复审: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组织并完成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仅安排面试,不进行笔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拥有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发公告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面试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仍出现成绩并列的,则组织加试。
若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控制,对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5.面试要求: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带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面试成绩公示: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rzy.yichang.gov.cn/)进行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按人才引进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座谈、民主测评、实绩核查、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则从面试成绩8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察结束,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拟引进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对拟引进人员在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将拟聘人员情况及结果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和进编等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717- 6743083,6774693;
举报电话:0717-6739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