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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做好从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精神,神农架林区拟从区内2016届大学生村官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务
松柏镇综合执法大队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16年选聘,满1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且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在岗。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计算,任职时间截止2019年9月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考核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8月5日18时。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续聘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文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文件、年度考核表等资料原件和蓝底2寸免冠近照,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报名地点: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二)资格审查
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考察
考察由林区党委组织部、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情况、在村工作实绩、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等。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资料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果由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林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配合。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布正式聘用人选
根据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结果,确定正式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需求,按照专业对口原则,结合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和工作岗位,组织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经用人单位培训合格后上岗。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签订合同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条件和招聘程序等事宜,由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和监督电话: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3335263(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