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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25号)等有
关规定,恩施州中心血站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输血技术人员1名、医学检验人员1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情见《恩施州中心血站2019年度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表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2019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现役军人及县市在编在职人员;
6.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截止时间为12月3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四楼人事科。
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恩施州中心血站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登记表》1份(附件2);
(2)毕业证、身份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州卫健委工作人员在收到报名资料时进行资格初审,组织考核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报名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错误填报相关信息造成的不良后果概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州内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名,单位自主聘用人员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供同意报名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均取消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此次招聘可以免笔试,采取座谈、查阅工作相关资料、审核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报名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职业道德、思想作风,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况。
(三)组织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拟聘对象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研究决定,将拟聘对象报送州人社局在公告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考核情况递补人选。
(五)呈报备案。州中心血站以州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州中心血站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州中心血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招聘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州中心血站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718-8305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