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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9〕2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卫生健康系统和部分县直事业单位编制计划,拟专项公开招聘2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专项公开招聘教师18名,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生4名,县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人1名。
招聘计划具体见《巴东县2019年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根据《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规定,招聘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2019年12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现役军人;
(6)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具体条件
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巴东县2019年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enshi.gov.cn/)发布,长江巴东网(http://www.cjbd.com.cn/)同步转载。
(二)组织报名
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
考生将填写完整的《巴东县2019年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传至相应电子邮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者邮箱告知考生初审结果。若24小时内未得到回复,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方式附后),以免错失机会。
1.教师岗位
报名邮箱:bdjyj406@126.com,联系人:周彬,联系电话:0718-4335913
2.医生岗位
报名邮箱:3256689379@qq.com,联系人:徐德红,联系电话:0718-4336683
3.县融媒体中心岗位
报名邮箱:bddst206@163.com,联系人:郭莹,联系电话:0718-4332708 0718-4333988
邮件接收时间:自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17:30止。以工作人员收到邮件时间判断是否按时报名。考生应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者错过报名时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
(三)资格复审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到规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通过长江巴东网进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2.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交《巴东县2019年第二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职称资格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组织测试
1.根据岗位专业特点,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课堂试讲、情景模拟、现场答辩、技能操作考评等灵活的测试方式。
2.测试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县人社局另行在长江巴东网予以发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1:1的比例,依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对象进入考察体检工作环节。若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应聘对象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纳入考察体检对象。
1.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考察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在长江巴东网发布公告。
(六)递补
拟聘对象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县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备案
拟聘对象由州人社局审核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州人社局核准其聘用资格并予备案。
四、聘用及待遇
用人单位以州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招聘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调走。
五、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有专业均可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但需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其他条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全日制本科学历可以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
2.限定户籍地的,以考生户口薄记载为准。
3.报名所需学历学位等原件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唯一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请参照《湖北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类别确定报考岗位,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5.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在编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考核、测试、体检、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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