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数:2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计算机专业优先)。
3、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
4、年龄在25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在远安县鸣凤镇城区居住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12年10月10日下午5时前在县检察院政治处报名,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四、聘用后管理及工资待遇:凡经聘用的人员,纳入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由县检察院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工资每月1000--1200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远安县检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本公告由县检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907203001,18008602825,0717-3821231
远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