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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引进生选拔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4 16:10:23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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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战略性选拔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大量事业所需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经研究决定,2020年继续定向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选拔引进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以下简称“引进生”)到湖北省党政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引进对象及名额

符合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20年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含留校的往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共50名左右(其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各25名左右)。

有关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湖北省引进生选拔职位计划表》(附件1)和《2020年湖北省引进生急需紧缺专业目录》(附件2)。

二、选拔引进资格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基层工作。

3.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大。

6.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8.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拔引进资格。

9.身心健康。

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毕业生,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以来担任过相当于院系学生会副主席或院级社团组织负责人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获得过相当于学校“三好学生”表彰的学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选拔引进程序

1.组织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就业指导部门网站,查阅《2020年湖北省引进生选拔公告》和《2020年湖北省引进生选拔工作政策解答》,下载并填写《2020年湖北省引进生推荐报名表》(附件3)。

2020年2月25日前,报考人员将《2020年湖北省引进生推荐报名表》(纸质版)报所在院系盖章后,送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同时,报考人员将《2020年湖北省引进生推荐报名表》(电子版,含本人近期正面照片)以“学校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后,发送至电子邮箱gbdwghb@163.com。

2.资格审查。2月27日前,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根据选拔引进资格条件,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推荐确认,研究提出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湖北省委组织部对学校推荐确认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就业指导部门网站公布。

3.笔试。2月29日上午,湖北省委组织部在北京湖北大厦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限18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遗失者,应通过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提前向湖北省委组织部反映。

各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名额2:1的比例确定。

若面试人数与职位名额未达到2:1比例,则该职位实行公开调剂。参加调剂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已入围面试的笔试人员,不纳入调剂范围。

根据调剂情况,湖北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调剂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名额调整事项,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就业指导部门网站公布。

4.面试。3月2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在北京湖北大厦统一组织面试。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5.考察。各职位的考察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考察人数与职位名额1.5:1的比例确定,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就业指导部门网站公布。

3月4日至6日,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考察人员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德才表现、获得奖励以及本人意愿等情况。

6.体检。3月4日上午,湖北省委组织部集中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7.公示。3月10日前,湖北省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就业指导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8.签订协议。3月中旬,对公示无异议的或不影响选拔引进的拟录用人员,由湖北省相关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党委组织部与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及时办理选拔引进手续。

9.报到入职及岗前培训。7月15日前,引进生按照统一要求到湖北省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7月底,湖北省委组织部集中组织引进生进行岗前培训。

四、管理培养

湖北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引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湖北省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培养使用。

1.岗位安排。引进生分配到湖北省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工作,博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副科级职务。

2.管理措施。引进生在报到入职时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具备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身份,其管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引进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任职定级,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3.培养锻炼。引进生到岗后,优先安排到贫困县、革命老区县、贫困乡镇挂职两年,其中,博士研究生一般挂任产业顾问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是中共党员的可以同时任县(市、区)政府党组成员(武汉市的可同时任市辖区街道党工委委员);硕士研究生一般挂任科技副乡镇长。

五、政策待遇

1.选拔使用。选拔引进两年后,由湖北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集中考核。对在基层工作满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破格提拔使用。考核结果为称职的,结束挂职,返回原单位工作,也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个人意愿和专业特点,安排到省、市、县党政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延长挂职一年,一年后重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手续;考核结果仍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取消选拔引进资格和公务员身份。

2.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选拔引进第一年,由湖北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

3.家属安置。湖北省各级组织部门做好安置工作。其中,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湖北省各级组织部门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六、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免缴考试费用和体检费用。引进生报到入职后,由湖北省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据实报销其报到时产生的交通费用。

2.2020年湖北省引进生选拔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热忱欢迎广大优秀学子踊跃报名。具体事项请与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联系。

湖北省委组织部:027—87232240

北京大学就业指导部门:010—6275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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