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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8号)文件有关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正在我县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医疗、防疫人员中通过工作考核的方式直接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为卫生事业奉献的精神;热爱公共卫生事业。
3、正在积极参加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防控等一线工作的工作人员。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卫生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三、招聘岗位
江陵县人民医院医疗、防疫岗位工作人员5名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7日
(2)报名方式:可通过电话或者委托所在单位代为报名,填报《江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供个人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报名电话:4738302(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或将电子版传至电子邮箱(945201641@qq.com)。报名人数应大于招聘岗位数,如果小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应核减相应岗位数量。
五、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2月28日
(2)完成报名后,由江陵县人民医院和江陵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江陵县人民医院或江陵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考核
(1)时间:2020年2月29日
(2)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陵县卫生健康局、江陵县人民医院组织专班进行考核。
七、公布拟聘用人选
2020年3月1日
八、其他事项
疫情过后,根据体检结果及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补办备案手续。
九、工作纪律与要求
1、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
3、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