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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源于1985年原湖北农业机械专科学校农业机械专业与湖北轻工业学院机电系轻工机械专业合并组建的机械工程系,2003更名为机械工程学院。2013年获批湖北省首批试点改革学院。学院现有教职工155人,其中专任教师115人,教授29人,副教授39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71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跨世纪学术骨干7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22人次,湖北省教学名师1人。在校研究生、本科生2500余人。
学院现有机械工程(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仪器科学与技术(湖北省特色学科)两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机械电子工程等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建有湖北省“装备制造与检测控制”优势特色学科群,承办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刊《中国机械工程》。办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5个本科专业,其中测控技术与仪器为国家特色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两个专业均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学院现有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级、湖北省机械基础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4个国家、省级实验教学平台,湖北省现代制造质量工程重点实验室等8个省市级科研平台,拥有智能制造生产线、德国德玛吉五轴联动加工中心、克林根贝格齿轮检测中心等先进教学设备价值五千余万元。
一.招聘对象及待遇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
引进国家级“人才项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不受指标条件限制。
1、杰出人才
(1)引进条件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②“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顶尖千人);
③“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2)工作生活待遇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提供不低于以下标准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①提供安家费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及18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全职加盟并服务期满8年后转个人所有)或等值住房补贴;
②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安排子女入学入托;
③工作期间采取年薪制,薪酬待遇标准为150万元/年以上(税前);
④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00-200万元;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工科提供500万元以上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
2、领军人才A类
(1)引进条件
①“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大千人)、外专长期项目入选者(外专千人);
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负责人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④“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教学名师);
⑤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2)工作生活待遇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提供不低于以下标准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①提供安家费80-120万元以及14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全职加盟并服务期满8年后转个人所有)或等值住房补贴;
②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安排子女入学入托;
③工作期间采取年薪制,薪酬待遇标准为80-120万元/年以上(税前);
④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80-150万元;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工科提供400万元以上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
3、领军人才B类
(1)引进条件
①“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青千);
②“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拔);
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青长);
④“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优青);
⑤人社部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
⑥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⑦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⑧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⑨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2)工作生活待遇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参照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相关待遇可以面议):
①按国家政策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
②提供安家费不低于50万元以及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或提供安家费不低于50万元以及购房补贴不低于100万元(用于购买校外商品住房);
③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安排子女入学入托;
④工作期间采取年薪制,薪酬待遇标准为60-80万元/年(税前);
⑤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50-100万元;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工科提供300万元以上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
(二)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需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教授或相应正高级职称;达到我校“南湖学者领军人才”基本条件要求。
(1)引进条件
①湖北省“百人计划”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外专百人项目入选者;
②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③湖北工业大学“南湖学者计划”领军人才;
④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2)工作生活待遇
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参照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相关待遇可以面议):
①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或津贴;
②提供安家费20-30万元以及校内福利性住房房源一套(按校内职工购房政策购买);或提供安家费20-30万元以及购房补贴80万元(用于购买校外商品住房);
③根据配偶实际情况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安排子女入学入托;
④提供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10-30万元/年的特岗津贴(就高执行国家相关人才项目津贴,不重复享受);
⑤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50万元,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提供100万元左右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
(三)青年教师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副教授或取得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1、青年英才A类
(1)引进条件
①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年龄一般45岁以下);
②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楚天学子入选者;
③世界排名前200名(泰晤士报或自然杂志排名)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或从事一年以上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④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2)工作生活待遇
参照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①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或津贴;
②提供安家费10-30万元,租房补贴2000元/月(连续发放5年),并提供拎包入住的过渡性安居住房1套(租用期5年);
③提供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10万元/年的特岗津贴(就高执行国家相关人才项目津贴,不重复享受);
④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12万元,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开展科研工作的需要提供30万元左右的科研平台建设经费;
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团队成员或研究助手;协助安排子女入学入托(湖北省示范幼儿园)。
2、青年英才B类
(1)引进条件
①在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能全职来校工作的优秀博士;
②起点学历为一本及以上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在国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优秀博士。
(2)工作生活待遇
参照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①提供安家费3-20万元,租房补贴2000元/月(连续发放5年),并提供拎包入住过渡性安居住房1套(租用期5年);
②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对竞聘上校内学科建设特聘岗位的优秀博士,再提供3-10万元/年的特岗津贴;
③工科提供科研启动金4-12万元;
④协助安排子女入学入托(湖北省示范幼儿园)。
(四)其他类别招聘
常年招聘拥有重要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创办科技产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专家学者;以及与学院相关专业高度契合,并具有较高水平的大型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招聘学科(专业)、人数
招聘学科(专业) |
需求人数 |
仪器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
10 |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最终学历条件和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校全日制学历学位(不含专升本)。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有关说明
根据学校政策对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实行新引进青年教师预聘制,其它专业博士研究生按照事业单位聘任合同执行。
教师预聘制实行“非进即退”工作机制,聘期三年。预聘制教师类型设置为科研为主型,在完成岗位规定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预聘制协议约定3年聘期内相应的科研任务,预聘期内待遇由学校直接发放,从优保障。具体为: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其它国家级项目1项;
(2)以湖北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且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并被SCI收录不少于3篇。
五.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应聘者可向jxxyhbut@126.com邮箱投递简历,并与联系人唐俊电话确认(027—59850418 15807176083),或登陆“湖北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 (网址http://zhaopin.hbut.edu.cn),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申请相应岗位。
(二)资格初审。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学校对应聘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院考核。目前处于非常时期,招聘照常进行。考核形式暂时改为网上考核考察,由学院组织网络面试、政审等考核,拟定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