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事考试交流群:337982954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公办高职院校。创建于1965年,前身为华中农学院咸宁分院,1999年被省政府列为“全省首批试点高职院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5万人,教职工1200余人,是全国“双师百强”高校、“全国创新创业50强院校”。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咸宁市“招硕引博”相关政策,决定从农业类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引对象应具备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如受疫情影响,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具体见附件1:《2020年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招引农业类硕士、博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它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已在咸宁市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录用后政策待遇
(一)博士引进待遇
1.安家费:学校一次性给付人民币55万元(税后);或提供校内100平米电梯商品房一套(面积不足和超过100平米部分按市场价格调补)和安家费人民币10万元。
2.科研启动费:人民币5-10万元。
3.薪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计发。在未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前三年,享受七级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三年后,按实际职称享受工资待遇。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按实际职称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4.配偶安置: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参加学校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配偶具有普通本科学历的,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5.服务期: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8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6.其他政策:引进的博士人才除享受学校以上政策外,同时享受咸宁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1)由咸宁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费人民币5万元;(2)每人每月3000元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由学校与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3)使用单位事业编制上编。
(二)硕士引进待遇
享受咸宁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1)由咸宁市财政一次性安家补助费人民币3万元;(2)每人每月1500元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由学校与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3)使用单位事业编制上编;(4)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三、录用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20年4月30日17:00。报名人员认真填写《2020年咸宁市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同个人简历发至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箱:xnzyrsc@163.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个人简历进行资格审查。
(二)组织考试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试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个程序,分别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博士免专业水平测试,直接参加面试。学校确定资格复审和考试时间后通知考生。
1.资格复审。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携带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对考生年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重要信息进行核实,有重要信息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
2.专业水平测试。采取与岗位特征相匹配的专业考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水平测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根据岗位水平测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引人数1:3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环节人员。
3.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办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经学校党委研究,根据岗位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引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察环节人员。
(五)考察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考察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岗位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拟引进人选。
(七)公示和录用
拟引进人选信息在学校官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
本公告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217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