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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引进人才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1 11:35:02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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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规定,结合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开展2020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数量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共5名,涉及1个单位,3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二、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 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五)身体心理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凡与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6.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引进公告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gxq.yichang.gov.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0年5月28日18时止。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及电子档用“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364595127@qq.com
  (1)《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需在表格“本人承诺”栏手写签名,扫描件与电子档一并发送)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
  (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当年度可毕业的承诺书,附手写签名。
  3.报名须知: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请务必保持报名表上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及岗位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限制。资格审查后及时发布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2)准考证发放: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确定面谈时间后,及时发布面谈通知公告。《面谈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考生电子邮箱,请自行下载打印。
  (三)面谈。
  面谈主要测评考生适应报考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生须持《面谈通知》纸质版、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谈。缺一证件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谈资格。面谈结束后,根据考生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名单将及时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宜昌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如体检中有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面谈综合表现情况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
  2.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引进情形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面谈综合表现情况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
  3.体检、考察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录用。
  1.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的,即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反映存在影响录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录用。新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按所在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引进后,五年内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住房补贴,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人才津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其它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及附件中所列的内容,由宜昌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专业要求”参照《湖北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三)应届毕业生一般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确因疫情延迟毕业的,可适当推迟,以所在学校本年度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到期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录用。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四)本次人才引进通过综合考察考生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录取,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管委会保留核减或取消引进岗位的权利,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次公开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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