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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人力保障、人才支撑,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采取选调方式为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职数
本次选调共涉及7个岗位,选调8人,具体选调岗位及职数详见《宜昌市西陵区2020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在一定范围内选调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岗位的具体选调条件见《宜昌市西陵区2020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单位不同意参加选调的;
4.试用期内的新招录(聘)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cxl.gov.cn/)、西陵区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西陵人社”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宜昌市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72号),0717-6916385。
3.报名需提交资料:(1)个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3)《宜昌市西陵区2020年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4)工作经历证明(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模板见附件3);(5)符合岗位描述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人事人才与专技职称股负责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5.准考证发放。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区人社局人事人才与专技职称股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三)考试及考核
在实施考试前,选调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岗位职数。若考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可正常开考,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核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职数。
考试当天,考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1.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主要采取文字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公文处理、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参加考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成绩:考试满分100分,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场宣布确认。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排序,若考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按照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因考核对象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则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组织考核组深入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考核采取个别座谈、民主测评、实绩核查、查阅档案、征求纪检、综治、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一票否决意见等方式进行。采取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核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相关资格审查。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所反映问题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有关说明
1.按规定办理选调人员审批和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调入后,不保留原职务层级。对原系公务员(参公)身份人员选调进入事业单位后,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身份,不再享受公务员(参公)待遇,按原岗位对应职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
2.通过选调进入西陵区的干部,统一设定两年服务期限,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中央、省、市等各级招考(聘)、遴选及选调。
四、其它
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2.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