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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武汉东湖高新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和工作人员450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38人(应往届毕业生148名、在职教师252名、骨干教师38名)、财务人事人员9人、幼儿园管理人员3人。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公告要求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及《武汉东湖高新区2020年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所报岗位的相关条件。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应聘幼儿园教师及语文学科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及国家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应(往)届毕业生岗位
1.学历学位:2018届、2019届、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2.年龄: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内(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内(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40周岁以内(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需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①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②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③2020届毕业生及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
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高段可低用(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可以申报与教师资格证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二)在职教师岗位
1.学历学位: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个别偏远学校教师岗位学历条件放宽至全日制专科(详见附件1)。
2.年龄:40周岁以内(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高段可低用,幼儿园岗位除外);具有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可以申报与教师资格证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4.任教年限及资历:35周岁以内应聘人员一般应具有近2学年及以上不间断一线教学工作经历(即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在一线教学岗位);35周岁(含)以上应聘人员应具有近5学年及以上不间断一线教学工作经历(即2015年9月至2020年6月在一线教学岗位)。部分岗位条件另有规定,以《武汉东湖高新区2020年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的“其他条件”为准。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不含教育培训机构工作经历和毕业前实习任教经历(下同),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为幼儿园任教经历。
(三)骨干教师岗位
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周岁以内(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具有普通中小学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高段可低用)。
4.任教年限:应具有近6学年及以上不间断普通中小学一线教学工作经历(即2014年9月至2020年6月在一线教学岗位)。报考学段须与目前任教学段一致。
5.资历:已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详见附件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地级市(含省直管市,下同)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骨干教师等教学类相当荣誉者(有效期内或称号保持者);
(2)获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骨干教师等教学类相当荣誉者(有效期内或称号保持者);
(3)近五年(即2015年1月1日后,下同)获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十佳班主任、功勋班主任等相当荣誉者;
(4)近五年在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或教师五项全能比赛或其他现场赛课获一等奖。
(四)财务人事人员
1.学历及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为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或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专业毕业(专业目录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2.年龄:35周岁以内(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证高段可低用)。
4.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会计职称;
(2)具有近两学年及以上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从事财务或人事工作经历。
(五)幼儿园管理人员
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40周岁以内(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教师资格:具有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资历:具有近两学年及以上在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如下(骨干教师招聘程序见附件2):
(一)岗位查询
2020年6月18日,在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务网(www.wehdz.gov.cn)、武汉掌上人才(www.whzsrc.com)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可在上述网站上进行岗位查询(体音美岗位需对照专项特长要求报名)。
(二)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于2020年6月22日9:00至6月26日12:00期间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期间每日9:00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岗位应聘量统计信息,为应聘人员提供报名参考。
提交应聘申请方式:
①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
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武汉人事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
特别提醒,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电脑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再次核对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2.详细填写报名信息。申报有专项特长要求的岗位必须在“备注”栏填写专业特长;申报在职教师岗位必须在“备注”栏详细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申报财务人事人员岗位应根据本人情况在“备注”栏填写所取得的会计类证书或从事财务、人事工作经历;申报幼儿园管理人员岗位必须在“备注”栏详细填写参加工作以来具体参与的管理工作经历。未按要求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将无法通过审核。
3.查询网上审查结果。应聘人员于6月22日12:00至6月26日18: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网上审查结果。通过网上审查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申请未通过的,6月26日12:00以前,可改报其他岗位。若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根据报名人数及招聘计划做相应核减或取消。取消的岗位将及时告知相关的报名人员,并通知其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确认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审核的应聘人员应在6月22日12:00至6月27日18:00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时进行确认及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通过审核并缴费的应聘人员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共分四类,A卷适用于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B卷适用于骨干教师,C卷适用于财务人事人员,D卷适用于幼儿园管理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并列的人员一并入围面试。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适时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发布笔试成绩查询通知、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武汉东湖高新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材料目录》(见附件3),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合格者,发放《2020年东湖高新区教师招聘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者(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不能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通知资格复审。
(六)面试
面试采取试教、说课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
(七)体检、考察和签约
除骨干教师外,其他岗位均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然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在面试通知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体检工作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全区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拟聘用人员在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按照武汉东湖高新区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在试用期间,暂时认定登记在管理或专技中的“未定级”,待其试用期满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后,依据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等级认定到相应等级岗位。
五、其它事项
(一)应聘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网站发布公告或以短信、电话等形式告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武汉人事考试网、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务网。
(二)除骨干教师外的其他招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3年的劳动合同。招聘录用的骨干教师按相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0—14万元,并签订最低服务期10年的劳动合同,在10年服务期内提前离职的,按实际服务年限折算退回安家补助费。
(三)报名时应聘人员年龄计算以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为准,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至少两种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办理岗位聘任手续时必须同时提供社保缴费清单和劳动合同方可计算工龄。
(四)对于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录用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应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2.未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毕业派遣手续;
3.未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未在2020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档案转移手续;
5.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六)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
(七)本次招聘工作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7-67880015。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7-6788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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