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检察辅助人员10名。
检察辅助人员10名。
二、检察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
检察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处理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为检察官办案工作服务。
检察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处理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为检察官办案工作服务。
三、检察辅助人员的管理方式
对录用的检察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参照国家现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对录用的人员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二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检察辅助人员的福利待遇
五、检察辅助人员的福利待遇
检察辅助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1958元(含社会保险),全年节日补贴1000元。
六、检察辅助人员的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未婚。
七、招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2日至7月16日
2、报名方式: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用电子邮件发至邮箱(wcq1014@hotmail.com)或到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170号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403室报名。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二)考试
1、方式及内容: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和计算机操作的方式进行。
2、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到本院参加考试。
(三)体检
(二)考试
1、方式及内容: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和计算机操作的方式进行。
2、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到本院参加考试。
(三)体检
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人数1:1确定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的,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八、录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结果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
八、录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录用结果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
九、此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应聘人员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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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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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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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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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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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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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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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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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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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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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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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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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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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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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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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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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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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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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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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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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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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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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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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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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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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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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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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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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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