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岗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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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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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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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名 称 |
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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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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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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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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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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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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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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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济商务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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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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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定点屠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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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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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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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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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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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牧专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
2、秭归县生源或具有秭归户籍;
3、具有一年及以上执法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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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88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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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shui liutonglei
酒水流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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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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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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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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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工商管理、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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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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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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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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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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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秘、行政管理、会计等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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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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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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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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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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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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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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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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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类、食品质量与安全、公共卫生管理、临床医学、精细化工、汉语言文学、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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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88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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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符合所报职位的岗位要求;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至7月31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窗口”。 秭归县人社局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窗口联系电话: 0717-288609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相关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盖章。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2)招聘岗位与报考该岗位的人数应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若有两个以上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时,经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同意,可以调剂到某一岗位。
(3)在秭归县服务或秭归县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报考人员,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给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笔试成绩加5分。
5、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须凭身份证件原件于2012年8月1日到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高校毕业生窗口”领取,请人代领准考证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2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于8月3日由县人社局负责对外公告。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3)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满分100分,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的个人综合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人员名单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单位辞退而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
(4)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不合格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并对拟聘对象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包含在内)。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凡在工作中违法违纪者,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凡因违纪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考生,三年内不得参加秭归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