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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神龙架林区教育局2020年“先聘后录”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8 09:44:23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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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配置教师资源,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解决实验初级中学紧缺学科教师需求,经林区党委人才办同意,林区教育局采取“先聘后录”方式招聘实验初级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以“先聘后录”方式招聘实验初级中学教师2名,其中:语文1名、化学1名。(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学历。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士)学历及以上,“本科(学士)学历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年龄要求,本科在30岁以内(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岁以内(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有教学经历的最高可放宽3岁。
3、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暂无者,三年内必须取得,否则自动解聘)。
(三)专业条件:
(1)语文教师: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文字学专业、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中文应用专业、秘书学专业。
(2)化学教师:化学专业。
三、聘用及待遇
(一)发布公告:在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林区人社局门户网和神农架林区教育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14日
2、报名地点:林区人事考试院(原张公宾馆四楼)
3、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19—3338916(罗晓霜)   
13297151266(谭文文)
  
(三)招聘程序
1、提交报名资料。
报名资料: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提供以下纸质版资料或电子版资料: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应届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张1寸彩色登记照片、从事教学工作经历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和其它应聘材料(包含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纸质版报名资料(一式4份)报送至林区人事考试院,电子版报名资料发送至535056071@qq.com。联系人:罗晓霜,0719—3338916,13297151266(谭文文)。
2、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0月13—14日。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10月19日
(2)面试方式:当场面试,当场打分(评委签字),考生确认签字,全程录像。
(3)面试内容:分自我介绍和说课两部分,其中自我介绍30分,说课70分。自我介绍时间为5分钟以内。说课题从相应学段相应科目的课本中选1课时进行(说课内容的产生办法另定)。同一面试地点的同学段同科目说课题相同,各学段不同科目课本2套。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抽签产生,备课时间为40分钟,说课时间10—15分钟。
参加岗位面试的人数不足1:3的比例,该岗位聘用计划可调剂、减少、取消或合并,届时视具体情况报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体检
在聘用协议签订前组织拟聘用对象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明确体检参照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空缺是否依次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体检时间:2020年10月20日,费用考生自理。
5、考察
考察时间:10月21日—24日。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按1:1的比例确定正式聘用人选(如确定的人选放弃招聘,可以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6、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神农架政府门户网、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10月25日—10月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7、签订聘用协议
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根据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应聘对象,与应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统一从2020年11月1日起,合同期为3年,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需求,试用期可定为3—6个月不等。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协议签订后,30天内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聘用满1年后,应聘对象可报名参加应聘单位招聘考试,若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试视为违约。3年聘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对优秀聘用对象可续聘,但连续聘期不超过5年。2020年应届毕业生,当年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已聘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8、被聘人员待遇

聘用期内聘用期内工资待遇等同同学历、同年招聘的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按相关政策要求缴纳五险一金。同时享受拎包入住公租房和每月按学历享受的生活补贴优惠政策(本科每月500元,研究生每月1000元)。

 

特此公告。
 

 


2020年9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snjrsks.com/Show.Asp?Id=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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