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的需要,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快全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张湾区2020年城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聘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人员
经考核合格的城市社区现有“两委”班子成员和区(市)统一招聘、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一使用的社区工作人员。
二、考核聘用范围和对象
汉江路街道、车城路街道、红卫街道、花果街道、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的35个城市社区,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内全日制在职“两委”班子成员和2020年8月21日前已在职在岗的街道聘用工作人员、网格员。
三、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30日--11月3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地点
考核聘用对象所属街道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党政办)。
五、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当选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学历证书、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无社工证可不带)等证明材料。
六、考核聘用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社区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工作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大专以上学历。(工作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应届毕业生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或者连续3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2.新招录的城市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整,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工作的;
5.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8.在防疫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临阵脱逃,群众反映强烈的;
9.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考核聘用程序
自愿申请→资格审查→确定考核对象→分类考核→征求意见→确定名单→公示聘用。
八、注意事项
1.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须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张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申报表》
2.各街道根据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3.在报名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重新发布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wxww.net/html/202010/29/1882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