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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武汉教育事业,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现组织部分省、市级示范性中小学校面向华北片区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校2021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及尚未就业的2019届、2020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参加本次招聘的2021、2020届以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暂不做教师资格要求,但应在约定的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逾期应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应具有省级高校毕业生报到派遣资格。不受理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人员报考;
7.报考年龄根据学历要求一般按本科、硕士、博士对应25、30、35周岁及以下。(25周岁则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8.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接收资料的方式接受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本次专项招聘向包含本高校所在的华北片区相关高校投放教师招聘岗位7个,其中高中化学教师1人、高中物理教师1人、高中职业生涯及心理健康教师1人、高中英语教师1人、初中语文教师1人、初中数学教师1人、初中英语教师1人。
(一)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在指定的报名地点和时间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月7日上午8:30至中午12:00,报名地点:北邮科技酒店4楼(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西门北侧)。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特别提醒:如遇疫情防控等原因,北京考点的现场报名及面试工作无法举行,会将北京考点的招聘岗位投放到武汉考点进行,考生可在武汉考点按相关政策参加报名和面试工作。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和相关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清单附后)及2寸登记照2张,资格审查材料的复印件上交报名单位。
请报考人员注意:现场报名时未提交审查资料、所提交资料不全或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审查资料清单如下:
(1)2021届毕业生
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以及应聘申请中考生备注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尚未就业的2019届、2020届毕业生
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制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色联)原件及复印件;
④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以及应聘申请中考生备注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发放面试通知。对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发放《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报考人员凭《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接下来的招聘面试。
本次招聘计划与报名通过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上级教育、人社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保留。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面试、复试等两个环节。面试定于2021年1月7日在北京市的现场报名地点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面试入围考生拟定于1月中下旬在武汉市进行复试,招聘单位将通知入围人员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省外考点面试入围的考生不能参加华中(武汉)考点的其他岗位的报名,省外考点面试未入围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华中(武汉)考点岗位的报名。
(一)面试
考生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上述资料参加面试的,取消考试资格。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举止仪表、思维表达、教育理念、职业认知、心理素质等教师职业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
按照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名单;对面试环节岗位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设定70分的面试基本合格线,考生应达基本合格线方可进入复试环节。拟进入复试环节考生出现弃权的,区教育局在达到面试基本合格线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序递补。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应全程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如遇疫情防控等原因,北京考点的现场报名及面试工作无法举行,会将北京考点的招聘岗位投放到武汉考点进行,考生可在武汉考点按相关政策参加报名和面试工作。
(二)复试
复试考生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参加复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上述资料参加复试的,取消考试资格。
复试一般包括“无学生微型课试讲”和“回答问题(或专业技能测试)”两个环节,共计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运用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原理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标,以及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等学科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无学生微型课试讲的时间一般为7分钟,分值为80分;回答问题一般为3分钟,分值为20分。(微型课是比正常课时间短、教学容量小的课。教学内容集中,教学方法明晰,教学环节紧凑,教学结构完整,面对评委和虚拟学生上课。)
对复试环节岗位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考生应达到规定的复试合格线70分,方可按招聘计划数安排体检、考核环节。
五、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武汉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六、公示
(一)面试、复试等环节成绩在考点按规定公示;
(二)经体检、考核合格的,在相关网站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相关协议,与武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一并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般安排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12级岗位。
(三)拟聘用人员应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岗位条件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报到派遣手续。
(四)2021年8月10日前,已签约人员无特殊情况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派遣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友情提示:本次报考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所留手机号码无人接听、空号、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相关通知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须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能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凡完成体检、考核等程序后列为拟聘用对象的不得擅自放弃岗位,否则将相关情况通报毕业院校及有关单位,并在规定时期内不受理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招聘)考试报名申请。
(四)关于《武汉市武昌区2021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27-87138390。
(五)对本次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六)本次考试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遵守《武昌区2021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3)要求,对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公告由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
2020年1月5日
附件:
1.武昌区2021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华北片区).xls
3.武昌区2021年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教师疫情防控考生须知.docx
文章来源:http://career.bnu.edu.cn/front/showContent.jspa?channelId=743&contentId=10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