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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水库库区管理中心(简称:库区管理中心)由汉江集团公司和中线水源公司共同组建,根据上级委托负责丹江口水库库区巡查和情况汇报工作,为库区的水行政执法和水库运行管理决策做好基础服务。经研究,库区管理中心面向汉江集团和中线水源公司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根据岗位工作要求,严格把握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测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的岗位及数量
(一)巡查队副队长(副科级)3人(工作地:丹江口市、十堰市郧阳区、河南省淅川县);
(二)综合科工作人员1人(工作地:丹江口市);
(三)技术科工作人员1人(工作地:丹江口市);
(四)巡查队队员8人(工作地:丹江口市、十堰市郧阳区、河南省淅川县)。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汉江集团在册职工(含协议方式引进的各类人才)、中线水源公司在册职工。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2.掌握所任岗位的业务与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3.有奉献精神,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注重效率;
4.有一定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企业管理软件;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资格条件
各岗位招聘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27-63375691、63375692.
2.报考岗位:应聘者可在本次招聘的4个岗位中,结合个人专业及资格条件选报1个或2个岗位。选报2个岗位的人员,需在《汉江集团公司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岗位编号栏中按第一意向、第二意向的顺序填写所报岗位的编号。
3.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2)各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的学位认证报告;
(3)完整填写的《汉江集团公司面向集团内部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4)近期一吋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5)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本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
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编号后请发送至:hjzpks@163.com。邮件名称请注明“集团内招+毕业院校+学历+姓名”,例如:集团内招+XX大学+本科+XXX。
(二)资格审查。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名单及测试安排等相关事宜。
(三)测试。
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岗位专业知识测试,卷面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计分规则为: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40%+岗位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
2.面试
对应聘人员的笔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聘数量与笔试成绩排名1:3的比例(含并列)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并予以公告。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测试总成绩
根据上述计分规则,对应聘人员的测试总成绩进行计分和排序。测试总成绩计分规则为:
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
笔试、面试完毕后,按照1:1比例(每个岗位的招聘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数量的比例),依据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选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如有不合格者,按测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组织考察。
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及有关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对巡查队副队长(副科级)人选组织考察前还应进行民主推荐。
(六)研究决定。
用人部门按照岗位工作要求,根据应聘人员的测试、体检、组织考察等情况,综合评价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应聘人员不具备录用条件的,缩减录用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
(七)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汉江集团公司关于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推行公示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汉司党〔2012〕36号),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录用。
1.劳动关系。录用人员为汉江集团公司在册职工的,变更原劳动合同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为中线水源公司或汉江集团各成员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汉江集团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应聘上岗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
巡查队副队长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照《汉江集团基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指导意见》(汉司党〔2015〕23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任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不予任用,回原单位(部门)工作。
综合科、技术科工作人员及巡查队队员录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部门)工作。
3.管理及薪酬福利。应聘人员招聘到岗后,按集团公司及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薪酬福利按所在单位薪酬福利办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六、相关事项
(一)若招聘岗位未达到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1:3的比例,则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1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公司其他岗位的招聘。
(三)应聘人员在测试、体检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四)涉及本次招聘的所有信息在汉江信息网(http://oa.hjgrp.com)、汉江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hjgrp.com)发布,其他网站转发、链接均无效。
七、监督单位、电话
公开招聘的监督单位为汉江集团公司纪委,监督电话:027-63375653.
附件:
2021年4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hjgrp.com/hjjtWebsData/lanmuDetail20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