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8〕23号)精神,完善黄梅县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黄梅县教育局(下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黄梅县部分县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县直学校教师,其中:高中教师35名,特殊教育教师2名。具体聘用单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黄梅县部分县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明细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明细表》)和《2021年黄梅县部分县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资格条件表》(附件2,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具有相应的学历,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高中各专业岗位要求: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高中及以上学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2)特教专业岗位要求:相应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自聘用后两年内须取得特教专业教师资格证。
5.报考年龄要求:报考高中各专业教师岗位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特教专业教师岗位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已取得黄梅县辖区内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应聘的人员。
三、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公告。
《2021年黄梅县部分县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m.gov.cn)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4月27日。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4月28日9:00至5月8日17:00)。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广大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网址:111.47.186.137:8008,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操作。报名过程中的相关环节,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初审、查询、缴费及打印笔试准考证等均通过登录该网站进行。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学段学科”的方式进行,即:报名时只需要填报我县高中或特校某一学科。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见《计划明细表》(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资格条件表》和“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非黄梅县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1-2cm,高度2-3cm,大小20KB以下)。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并保持畅通,以便于联系。如因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一律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资格初审。
①报名资格初审在县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②报考人员在整个报名期间可登录网站查询报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重新填写报名信息。可修改信息重新报考原岗位,也可以报考其他岗位。
③网上初审通过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④《资格条件表》中各岗位所需专业要求详见《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拟定。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即使网上初审通过,但在后面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将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一概由考生本人负责。对《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县教育局同意,可以报考。
(五)网上缴费与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确认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5月10日12:00前登陆报名网站,通过支付宝或龙支付扫二维码缴纳笔试报考费(描码缴费时按“学段+科目+考生姓名”格式添加备注)。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笔试报考费按照每人100元(每科50元)收取,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1年5月18日9:00至5月22日7:00自行在网站页面选择“打印准考证”选项来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三支一扶”人员政策倾斜。
①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等文件精神,本次招聘考试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21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考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②“三支一扶”毕业生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毕业生加分政策优惠。
③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21年黄梅县部分县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政策性加分审核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后,于2021年5月10日前交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9楼9002室)审核留存。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④享受“三支一扶”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少数急需、紧缺岗位,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①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分《综合知识》和《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具体内容为:
《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写作等,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专业基础知识为主,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分学段、分学科命题。
②笔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1年5月22日8:30—10:00《综合知识》
10:00—11:3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
地点:黄梅县第三小学。
③笔试成绩计算:两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综合知识》3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70%计算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综合知识》分数×3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分数×70%。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④享受“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知识》分数×3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分数×70%+5分。
⑤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岗位招聘岗位计划和参加考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高中物理、政治、生物、历史,特教培智语文、聋教语文等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的比例未达到1:3,可适当降低入围面试比例。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2021年5月28日—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到黄梅县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2021年5月31日为递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书面声明通过传真、扫描或发送信息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或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后将相关情况记录备案。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1年黄梅县部分县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按照《资格条件表》中“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往届毕业的考生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明复审);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但须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能于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专业及学历层次毕业证的证明材料。待2021年7月20日前将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交黄梅县教育局审核。届时无法提供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将视作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④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彩照1张;
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出具单位提供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签名确认,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50元。
3.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①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③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④面试方式和内容。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政治、生物、历史等学科面试采取讲课形式,讲授高中二年级相应学科教材某一课时内容。
特教聋教语文学科面试采取手语翻译+语文无生课堂讲课形式。
特教培智语文学科面试采取手语翻译+培智生活语文讲课形式。
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和面试评委当场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面试要求届时将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面试公布。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将据实核减或取消。
⑤面试评委的组成。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专班,到外省外县聘请各学段学科骨干教师、学科教研员担任面试评委,每个评委组为5-7人。面试评委于面试当天早晨从外地出发抵达面试考场。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笔试《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各科成绩均并列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加试教育教学专业知识。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县教育局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县教育局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如出现并列,则按上述“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方法”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县教育局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如出现并列,则按上述“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方法”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备案
县教育局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县人社局核准后,在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黄冈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县教育局可根据需要予以递补并按规定履行递补申请、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相关手续。
八、选岗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选岗。实行同一岗位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岗。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参与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县教育局可根据需要予以递补(如出现并列,则按上述“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方法”进行递补)。
九、审批聘用
具体岗位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聘用通知下达后,县教育局为新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由县委编委办理新聘教师入编手续,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按照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初次就业和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按照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十、其他事项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及附件《资格条件表》中所列的内容,统一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3325586(黄梅县教育局人事股)
1.附件1-2021年黄梅县部分县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明细表.xlsx
2.附件2-2021年黄梅县部分县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资格条件表.xlsx
3.附件3-2021年黄梅县部分县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政策性加分审核表.docx
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梅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hm.gov.cn/art/2021/4/27/art_17337_1410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