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湖北民族大学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湖北民族大学非事业编制的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与职责
招聘非事业编制科研助理岗位15名(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要求
1.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本科生(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满足相应科研助理岗位所需的岗位条件,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
4.年龄在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5.应聘者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2021年6月20日止。
2.应聘方法: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湖北民族大学招聘网站(http://hr.hbmzu.edu.cn:3207/#/index)进行在线报名,在线报名请注意查看网站发布的应聘须知。报名后加入QQ群(515533697),招聘相关信息将通过人事处网站和QQ群发布。
应聘人员须通过湖北民族大学招聘网上传以下信息:1.有效居民身份证;2.本、硕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3.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4.在报名系统“证书信息”中上传附件2。
3.资格审查:学校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面试。面试资格复审时请提供上述基本信息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4.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体检由身体健康检查和心理测试两部分组成。体检参照公务员的标准,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拟录用人员在湖北民族大学人事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1.上述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待遇与工作期限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学校按照相关政策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含“五险一金”),其自费部分的费用由学校代扣代缴。
2.面试时请提供基本信息材料的原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718-8437559
招聘系统:http://hr.hbmzu.edu.cn:3207/#/index
附件3:湖北民族大学科研助理管理暂行办法(民大校办发〔2020〕41号).pdf
文章来源:https://www.hbmzu.edu.cn/rsc/info/1008/16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