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岗位
本次公开遴选教研员4名,其中体育与健康教研员1人、艺术(音乐、美术)教研员1人、初中物理教研员1人、初中道德与法治教研员1名。(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市教育系统正式在编在岗的学科教师和教研人员公开遴选。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 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3.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4.从事与岗位相应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6年及以上,报考体育教研员岗位和艺术(音乐、美术)教研员岗位除幼儿园学段不得报考外,其他学段均可报考;
5.中级职称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及以上:①具有区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②曾获得区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次;③曾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项;④曾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或较高质量的教材教辅书籍;⑤鄂州市兼职教研员;
7.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报考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条件
报名所需各类证件、经历证明及荣誉表彰等材料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遴选公告于2024年7月17日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认真填写《2024年市教学研究室公开遴选教研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鄂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430室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
3.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鄂州市教学研究室2024年公开遴选教研员报名表》(附件2);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与岗位相应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6年及以上证明材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
(6)提供单位和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7)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荣誉证书和相应的文件、学术专著等其他相关资料;
(8)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随时取消遴选资格。
五、考试
考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鄂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考试前一周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考试公告,明确考试时间、地点等。将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并线下领取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应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取消遴选资格。
2.面试内容、形式。考试采取课堂教学点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观察课堂、指导课堂教学的能力,满分为100分,点评时间为15分钟。
3.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各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急需紧缺学科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经鄂州市教学研究室申请,鄂州市教育局同意,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
4.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应加试笔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遴选单位组织加试。
5.关于最低合格线。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造成空缺须递补的,考生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体检和考察
按遴选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3)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鄂州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不予聘用。
(5)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6)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此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7)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考察工作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关系等情况。
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岗位需要,由鄂州市教学研究室及鄂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书面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再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鄂州市教育局形成考察报告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此次遴选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退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考生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或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肃追责问责。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纸质)。
(二)遴选公告相关信息请关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官方网站(http://rsj.ezhou.gov.cn/)、鄂州市教育局门户官方网站(http://jyj.ezhou.gov.cn/)。
(三)本公告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7-60281901。
鄂州市教育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