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咸安区浮山、永安、温泉三个街道办事处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计划
街道办事处3个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事业编制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3.连续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达6年以上,且目前在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未超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法定退休年龄(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6.社区工作经验丰富,表现优秀,群众公认,业绩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7.本次招聘以2024年8月3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连续任职年限,划分就业年龄段。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聘用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填写《咸安区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经所在街道党工委推荐,报考所在街道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专用编制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当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办公室(区政府412室),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工作专班,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名。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2.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应达到符合社区岗位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满足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结果报区委组织部。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联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着重突出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内容,把“三龄两历”作为人事档案审核的重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所在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征求纪委监委机关和相关区直部门意见,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确定考核结果。对在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可以优先聘用。同步由区委组织部对入围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联审。
4.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体检、业绩考核、考察、联审等情况,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区委组织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审定。
5.公示。区委审定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咸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聘用及相关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编及聘用手续。相关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管理岗位等级及职责,按所聘管理岗位执行相关薪酬待遇。
附件:咸安区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岗位人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咸安区委组织部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