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共分9章,分别是总则、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附则,自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该规定透视出三大亮点,打破了以往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僵化的相关规定。
一、委托遴选,打破上级任用传统模式
《规定》明确:“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解读:《规定》虽未明确解释可委托遴选的“相关机构”,但该条规定是参照企业做法推出的新举措,开辟了一条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新路径,打破了传统的以上级任用为主的做法,意义重大。
二、推广聘任制,不吃“财政饭”
《规定》明确: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解读:《规定》明确提出“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意味着将逐步打破行政领导人员的“铁饭碗”,将会提升事业单位的专业化水平。
三、明确任期制,同岗禁超10年
《规定》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在退出机制方面,四类情形应当免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受到责任追究;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解读:任期制和退出机制都在解决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这个难题,目的都在于激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这盘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