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人事考试网鸿途教育湖北分校网站!
湖北分校 湖北省直武汉黄冈黄石荆门荆州鄂州十堰随州孝感咸宁襄阳宜昌恩施神农架林区潜江天门仙桃
当前位置:湖北人事考试网 > 招考信息 >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9 10:41:10信息来源:点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结合实际,市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今起,欢迎各企业和广大市民对意见稿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市发改委在汇总完善后上报市政府讨论通过、印发执行。企业或市民可于4月25日前将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给市发改委环资科。联系人:黄庆庆、夏志;联系电话:0714-6366989;传真号:6366989电子邮箱:hshuanzi@163.com
 
  附件: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禁燃区,是指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是指以下非车用的燃料或者物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石油焦、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范围:黄石港区(不含黄石港工业园区、华电黄石热电厂)、西塞山区(不含新冶钢和西塞电厂)、下陆团城山区域、铁山区及黄金山开发区全域。新冶钢、华电黄石热电厂、西塞电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限值。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不得新增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三、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改用期限为:2016年6月30日前,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各类炉灶等燃烧设施完成改造或淘汰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各类炉窑等燃烧设施完成改造或淘汰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燃区所有燃煤及其他非清洁能源锅炉、窑炉、炉灶改造工作。锅炉改造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运行能效限额符合《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09)规定。烟尘排放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执行限值。禁燃区内除燃煤锅炉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予以淘汰或者改用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五、在禁燃区内集中焚烧处置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须按照环保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建设。发改、经信、建设、规划、城管、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禁燃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七、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告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燃区,并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开课
其它课程|其它课程 | 2017国考笔试培训课程简章
热门推荐
2016年十堰市郧西县志愿者招募公告
2016年十堰市竹溪县人民医院招聘妇产临床医生公告
2016年武汉大学医院招聘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启事
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课题组招聘社会用工启事
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工程经理部招聘社会用工启事
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及人才需求信息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16年宜昌市秭归县储备人才引进公告(第二批)
2016年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公开选聘2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工作
2016年武汉传媒学院(原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