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名额
2名机关工作人员
二、遴选的对象
全县具有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财政供给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工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2、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新录用县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2013年以前(含2013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必须在乡镇工作满2年以上;2014年以后(含2014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选调生在乡镇工作必须满最低服务年限。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现工作单位满最低服务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试用期未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情形的。
四、遴选的程序
1、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地点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县商务局一楼)。报名采取单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由报考人员填写《黄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推荐单位填写《黄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汇总表》,报名材料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初审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下午5:30,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组织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织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织。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依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4、公示。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等方面情况,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遴选人选并将结果报县委组织部,经县委组织部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安排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复核考察,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人员填写公开遴选报名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2、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3、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个人亲笔撰写的简短个人自传(800字以内)1份。
(二)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6月27日;
(三)咨询电话:3367700(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超兵。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中共黄梅县委组织部
黄梅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