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政府直属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开展2016年随州市直属机关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政府办工作人员3名;
市审计局工作人员1名;
市统计局工作人员3名;
市财政局工作人员3名;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工作人员1名;
市粮食局工作人员1名;
市水利局工作人员3名;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1名;
市城市规划局工作人员1名;
市国土局工作人员2名;
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2名;
市司法局工作人员1名;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2名;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1名;
市供销社工作人员2名;
市农经管理局工作人员1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局工作人员1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名。
(共计遴选31人,各职位详细要求见公告附件)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市直各遴选单位遴选对象为全市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选调生须具备2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6年10月30日。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7月3日17时截止。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报名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遴选人员持报名表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其他必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到遴选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审核,遴选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报名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市人社局调配科咨询电话:3230193)
(二)资格审查。各遴选单位根据本公告和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及时汇总成册,报送市人社局流动调配科,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三)笔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7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各遴选职位计划与报名人员原则上要达到1:5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如果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1人的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如果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人数。
(四)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若2名以上(含2名)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1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遴选职位计划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必须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应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遴选单位根据考试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并在随州组织网、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不影响遴选结果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录用人选。
(七)试用与任职。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