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事考试网快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根据公组发〔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特殊岗位人才(以下简称“三类人才”)的需求,经公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计划2016年引进28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具体引进专业及人数见附表(公安县2016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4、符合引进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公安县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在此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之列。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 7月 25 日9:00至7月29日17:00。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于7月25日到公安县人事考试院报名(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青年路11号原人事局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5240013),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需提供:
(1)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以及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2)其他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证、职(执、从)业资格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已婚者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4张;
如报名人员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引才单位或引才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考生对引进岗位条件若有疑问,可拨打引才单位或引才单位的主管部门电话咨询(电话号码见岗位一览表)。
本次人才引进中,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报名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公安县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16—5240013。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要求审核报名人员提交的各项资格条件。报名人员于8月1日9:00至8月3日18:00期间登陆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凡弄虚作假的,任何时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测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每个岗位引进计划数与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比例须达到1∶3,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减少该岗位引进数额(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直接进行专业考核),并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
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主要测试专业水平能力(60%)、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40%),采取面试形式进行。2016年8月7日上午8:30进行考试。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报名人员专业能力测试、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引进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考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考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岗位经专业考核确定人员后,按照岗位引进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
2、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公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某些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一般性岗位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人员的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如果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考试,按再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按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无人递补则取消该岗位。
七、聘用管理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对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举报或经查举报不实的,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举报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证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引才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将聘用人员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等材料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结果审核同意后,由引才单位填写《公安县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聘用审批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县编办按程序办理相关编制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引进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通过此次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岗位管理。首次聘用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其中试用期12个月。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社会保险。
八、其他事项
1、此次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公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
2、聘用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按规定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人选,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3、此次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5、未尽事宜由公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引进政策咨询电话: 0716—5110030
考务咨询电话: 0716—5240013
举报投诉电话: 0716—5225263
公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附件1:2016人才引进岗位一览表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