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沙市区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我区将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体检入围人员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见附件1)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者(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见附件2)。
二、 体检组织
体检工作由沙市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集中体检,在指定的荆州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费用由入围人员承担。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执行。
三、体检递补
一次体检不合格的,自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申请一次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体检不合格(放弃)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如果相同(除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外)则以面试成绩为准;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中若有大学生村官考生,则优先确定大学生村官考生替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取消或减少该岗位的人员招聘。
四、体检要求
体检入围人员,请于2016年8月20日(星期六)上午7:00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原件到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沙市区红门路51号)集合,按规定和要求(附件3)参加体检。不按时报到和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3:考生体检须知
沙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