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招聘计划
2016年补充专项招聘计划共22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教师岗位5名,卫生事业单位医生岗位17名(详见附件1.《2016年恩施市补充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专项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人事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7.2016年9月以后仍在籍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
8.现役军人。
三、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恩施州人社局、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14日
2.报名地点:
恩施市教育系统岗位报名地点:恩施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413177。
恩施市卫计系统岗位报名地点:恩施市卫计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262137。
3.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恩施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四、专项招聘方式
凡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要求,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和素质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对一个岗位有两个以上对象应聘的,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考评、现场交流等一种或者多种方式择优竞聘。
五、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由县人社局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核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对拟聘对象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在学校、单位和社会上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七、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聘对象,并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八、备案及聘用管理
恩施州人社局准予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须约定5年以上服务期),办理相关手续。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