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招聘公安协警30人(其中女性5人)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
2、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年龄35岁及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矫正视力5.0以上。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报考: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正在服兵役的;
4、经公安机关政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
1、根据核定的招聘计划,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下午16:00(休息日除外)。
3、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报考人员须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宜都市公开招聘公安协警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现场量身高。
4、报名地点:宜都市公安局大门右侧机关保卫科办公室。联系人:魏薇,电话:18972593262;张旭,电话:18671777086。
(二)初检及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时,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检及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确定参考人选并进行公示,统一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2、体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对符合报考资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生1500米跑,女生800米跑。体能测试结束,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员名单,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试者作自动放弃此次招聘资格。
3、笔试主要进行行政能力、治安、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时政理论等知识能力测试。笔试实行百分制,弃考者,其笔试成绩为零分。
4、面试采取百分制,现场打分并当场公布成绩。未按时参加面试者作自动弃权处理,其面试成绩为零分。
5、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都通过网上进行公示。
(四)考核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形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是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者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本次公开招聘公安协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公开招聘公安协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宜都市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公安协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录用人员按“以钱养事”的办法与宜都市劳务中介公司签定劳务合同,待遇为每月2000元左右,合同一年一签,实行劳务派遣到市公安局相关岗位工作。
宜都市公开招聘公安协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