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3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志愿从事森林公安工作。
2、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道德品行,本人未受到刑事和治安处罚,未加入****等邪教组织或进行****等邪教活动。
3、男性,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心理素质好,双眼裸视在1.2以上,无口吃、重听、色盲、纹身和其他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本地户籍。
5、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复退军人、公安警察院校毕业未就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复退军人在部队立三等功一次加0.5分、二等功一次加一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24日
2、报名地点:黄梅县森林公安局(黄梅县黄梅镇望月路2号,审计局隔壁)。
3、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报名时交免冠一寸彩照3张。
四、招聘办法
报名资格审查后,对应聘人员进行文化考试、面试、政审、体检后,择优聘用。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地点待定)
2、面试。评委由人社局、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满分100分。
3、计算总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合计为总成绩,取前3名进行政审、体检。政审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等额递补,最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被聘用人员的管理
对拟招聘的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做到统一着装,规范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查审定合格,正式招聘为森林公安协警,由县森林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聘用期满时,个人提前一个月向单位写出续聘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后,按年度做出续聘或解聘的决定。
六、要求
1、招聘工作中,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县人社局、县森林公安局纪检组织全程参与监督。
七、被聘用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月工资1500元,考核工资500元,为其交纳相关保险,享受单位工会福利待遇。
八、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森林公安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詹伟民
副组长:彭志宏、陈金平、石世雄、邓继红
成 员:柯超雄、舒小刚、徐行军、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人员。
联系电话:18986757774(邓)
黄梅森林公安局协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