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近三年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考察组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7、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要求举报者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各市州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与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签订5年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含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相关事项提醒:
1、咨询方式。
涉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具体问题,考生应在工作时间内,首先按《职位计划表》中“招考政策咨询电话”,依次与县(市、区)、市州、省联系咨询。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询,与027-12333-2-0联系。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035、87236225联系。
涉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236225联系。
2.考生报名时务必留下联系方式,在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