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事考试交流群:337982954
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区委批准,曾都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实行公开报名、严格考核、统一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0名(男性不少于10名)。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奉献精神强,能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具体要求:
1.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计算机专业优先;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
3.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学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4.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报考法警岗位的,身高要求男性不低于170cm、女性不低于160cm,警校、体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或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5.有不良征信记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22日共计五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曾都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浮缨巷2号),联系人:罗琴;联系电话:15377286050。
3.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历证明)、所在辖区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银行征信记录、工作简历、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应聘者本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考核时间、考核地点,凡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方式
1.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收到考试通知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理论知识。
2.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内容为打字录入,按照每分钟正确录入的字数计算考核分数。法警岗位还需参加体能测试考核。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心理素质等。
4.考察。组成考核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
5.聘用。考试考核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
六、待遇及其他
1.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曾都区人民法院聘用条件的,曾都区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工资3000元(含五险一金),试用合格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资为每月 3500元(含五险一金);
3.招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4.本公告由曾都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