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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航运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更好的推动我校船员培训与教育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航海类新教师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航海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情况及专业要求
1.岗位类别:航海类专任教师
2.岗位数量:2名
3.岗位简介:面向航海类本科教育教学、实操实训;非日校船员培训与教学;参与航海科学与技术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参与相关课程建设与实验室建设工作等
4.专业要求:航海技术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航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创新意识和从事教学科研的潜力,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二)其他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部认证的国外航海类专业博士研究生;
2.国内知名大学航海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并持有有效高级船员适任证书,在国际知名或国有大型骨干航运公司担任高级船员相应职务不少于10个月,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士及硕士均毕业于国内外高水平航海类高校(国内高校:大连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集美大学,下同),且本科专业为航海技术,并持有有效的大副适任证书,且实际担任对应职务不少于12个月,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硕士毕业于国内外高水平航海类高校,且本科专业为航海技术,并持有有效甲类船长证书,年龄在40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1. 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9年12月29日前,应聘人员到航运学院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各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适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当场审验后归还。
2. 面试及专业能力考核
2020年1月10日前,考核小组组织应聘人员面试及专业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通过考核,按岗位数拟定推荐人选报学校审批。
3. 确定聘用人选
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其它
1.应聘人员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取消资格。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7-86581991 邮箱:497891606@qq.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友谊大道1178号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余家头校区航海楼东30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