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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黄石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政府雇员。政府雇员协助检察院各部门处理事务性、技术性、保障性、服务性辅助工作。
一、招聘人数
市检察院共招聘10人,具体人数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一)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工作;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黄石地区户籍;
7.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8.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基层检察院现有在职雇员不得报考。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每年每人5万元包干(含五险)。
四、招聘工作
招聘工作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会同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由市检察院会同市人社部门共同发布。
(二)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12月30日09:00至2020日年1月5日17:30登陆黄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进入黄石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建议用本机自带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兼容模式进行报名操作;此次报名将不再进行照片的人工审核操作,采取软件自动审核方式,考生须先进入黄石市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该工具对照片进行软件自动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照片上传)。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报考时须网上认真阅读并填写《诚信承诺书》,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本人的报名序号,请注意保存
(三)网上缴费:应聘人员于2019年12月30日09:00至2020年1月 5日17:30期间登录黄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 com.cn)进行网上缴费。凡没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则视为放弃。根据鄂价费【2017】18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每人50元。
(四)考试、现场资格审查
1.笔试
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由黄石市人事考试院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1)网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1月9日09:00至1月11日上午8:30,登录黄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sy.com.cn)凭个人提交报名申请时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文字录入速度及准确率,具体标准为:每分钟录入文字不得少于50字,准确率不得低于95%。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职业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因职业技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职业技能测试人选。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地点在黄石市人民检察院711办公室(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18号)。
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
(1)报名表原件(网上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报名人员提供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于考察时提供)。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职业技能测试人选,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4.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市院会同市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5.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结束后划定分数线。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公示
市院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工作。体检和考察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15]1号)、《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考察工作由市院另行通知。
市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院确定聘用人员名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雇用人员应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政府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联系人:谢 雪、李晶晶 630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