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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经县政府批准,竹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协警40名(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公安机关,协助从事巡逻执勤、治安维稳等辅助警务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竹山县居民户口。
3.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会计算机操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公民(即1990年4月1日以后出生);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8米以上,无纹身。
三、招聘程序
1.志愿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机动车驾驶证、退伍证,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于4月28日至5月18日到县公安局办公楼504(潘口小漩)报名。
2.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县情、法律知识、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等。
3.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比例参加面试。
4.政审和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县公安局参照湖北省考录人民警察标准进行政治审查。
5.政审合格者,经培训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录用协警合同。
四、待遇及管理方式
1.录用协警合同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一年一签订。
2.待遇。月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补贴+绩效考核等,年月均收入22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起。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县公安局对被聘用人员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